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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26-04-07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,进一步规范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,激励师生参加课外学术、科技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,促进“医工融合”复合型人才培养,根据《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》(校〔2024〕28号)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遵循“以赛促教、以赛促学、以赛促业”原则,鼓励师生积极参与,突出学科特色。

第三条 竞赛分类以参赛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、B类项目列表》和学校公布的分类标准为依据。

 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、研究生参加的,经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。

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

 组织管理原则。学院学科竞赛由学院统一组织管理,各项赛事实行项目负责制。按照“统筹规划、立项申报、赛后总结、两级管理”的原则开展工作。

 工作职责。学院负责年度竞赛项目审定及资助经费审核工作,负责具体竞赛方案的审核、过程监督和统筹协调,并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、材料、仪器、设备等竞赛项目负责人是竞赛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,要在学院指导下,具体负责制定竞赛计划,组建指导教师团队(竞赛工作组),组织开展报名、选拔、培训、参赛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及协调工作,并完成赛后工作总结、材料上报及宣传报道等规定工作。指导教师名单需报学院审核、备案。

第七条 竞赛组织与参赛事宜

1.竞赛流程。为加强竞赛的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,每次开展竞赛活动须完成竞赛信息发布→报名信息汇总→学校(学院)选拔→结果审核公示→组织参加上级赛事→宣传报道→成果统计及获奖证书上报→竞赛总结等规定流程。

2.竞赛备案:竞赛实行“一赛一报”制。每项竞赛开始前,竞赛项目负责人均须向学院提交《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参加学科竞赛备案表》(附件1),完成指导老师团队和培训计划备案,指定一名专任教师担任竞赛项目联络人。未经备案的赛事,原则上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经费与激励政策。

3.信息发布:所有计划参与的竞赛,指导老师团队应作为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,在备案后一周内完成竞赛信息的收集、审核与发布,确保信息透明、渠道畅通,便于学生及时获取赛事通知并参与报名。根据参赛范围,竞赛工作组将在全校(全院)开展学生遴选。

4.经费申请:对于需要学院统筹组织开展,或需要外出参赛、申请经费支持的竞赛,竞赛项目负责人在赛前两周须提交《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申报表》(附件2),详细说明参赛方案、经费预算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,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
5.竞赛总结。每项竞赛活动结束后,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获奖信息、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、进行资料归档,并完成竞赛总结等。

6.其他:竞赛过程中组队情况以最初报名备案情况为准,参赛学生、指导教师原则上不予更换,如需调整,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方可变更;不在本办法包含的竞赛项目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,通过后方可按程序备案和申请。

第三章 经费保障

第八条 学院设立竞赛专项经费,经费来源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和学院配套资金,专款专用。经费用于支付参赛报名费、材料费和学生差旅费等。参赛师生需负责汇总相关票据,由指导老师团队负责核报。

第九条 经费使用需在《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》中的经费预算部分进行申请及说明。学院将按“先重点赛事、后一般赛事”的顺序进行审批。当年度总预算超支时,将启动优先级排序机制。

第十条 未履行参赛义务的团队(包括擅自退赛、违反竞赛纪律等情形)将追回全部经费。若经费使用有额外特殊需求,竞赛负责人可向学院递交情况说明和拟解决方案报党政联席会审批。

第四章 激励措施

第十 学校奖励。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,学院将协助其按《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标准》《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参赛学生奖励标准》,申领学校层面的奖励。

第十 各类竞赛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,原则上以奖代酬,学院配套课时奖励。除学院统一组织的监考工作量以课时核算之外,学院根据竞赛结果为竞赛项目负责人核算奖励性工作任务量(折合成课时),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奖励依据,课时由竞赛项目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度进行再次分配,主要奖励工作任务包括竞赛团队开展赛前选拔、组织培训、竞赛过程管理等一系列工作。按照国家、安徽省、学校竞赛等级分类,其中获得A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,奖励40个工作量;获得B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A类赛事国家级二、三等奖,奖励20个工作量;获得B类赛事国家级二、三等奖或A类赛事省级一等奖,奖励15个工作量;在其他认定赛事中获得省级奖项,奖励10个工作量。

第十 本办法由医药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
1.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参加学科竞赛备案表

2.医药信息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申报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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