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校党委及校长、院党委的领导下,全面主持学院教学、科研、人事、财务、资产和行政管理工作,谋划学院的建设与发展。
2、领导制定教学、科研、师资建设、学科专业建设、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规划,对学院的发展规模、速度与质量进行研究,并提出意见,经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年度与业务考核,并就职称职务、晋级、奖惩等提出建议。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。
4、主持学院财务工作。组织编制学院预算并在获批后执行;审批经费支出,保证各类经费的合理使用;根据学校规定,负责本院奖励性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。
5、负责学院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、毕业论文等环节教学任务的全面实施,领导本院的教育教学改革、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和日常教研工作,按学校规定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。
6、主持全院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,组织审定重点科研论文和教材,负责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。带头参加课题申报与研究。
7、主持本院学生升留级、重修、实习、实训、招生、就业等工作。
8、主持院务会议、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,坚持民主集中制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,处理日常行政工作,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部署。
9、合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经常联系教研室、班级和宿舍,倾听师生意见和建议;强化院务公开,强化学院安全稳定和消防安全;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。
10、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,协调学院内外关系,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。